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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信访,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0日作者:咸宁市信访局 咸宁市司法局
2007-8-28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信访问题逐年上升,这些矛盾和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改革、发展和稳定,解决好信访问题,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2004年,省信访局、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意见》下发后,我市迅速启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三年来,全市共有70余名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340余次,接待来访群众2250人次,疏导化解各类涉法纠纷820起,协助处理群体性信访事件245起,陪同领导下访90余次,有效地促进了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
律师参与信访,有利于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引导信访问题依法解决。为了调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积极性,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认真开展学习,提高广大律师对参与信访工作重要性认识。律师参与信访,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三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全市广大律师认真学习了《律师法》、《信访条例》以及信访的有关政策,使每名律师在思想上明确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信访工作。
 
(二)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关于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意见》下发后,市司法局十分重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市、县二级信访局、司法局及时成立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联席会,加强指导和协调。同时,为了保证律师信访工作能有序开展,市、县两级司法局组织了参与信访的律师专班,由律师管理机构负责联络和协调。市、县两级信访部门在办公用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专门安排了一间律师接访办公室,并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通山县信访办还对值班律师发放补助。  
(三)建章立制,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05年,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先后联合下发了《咸宁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实施意见》、《咸宁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规则》等文件,县市区信访、司法行政部门也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律师参与信访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市司法局还把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情况与律师诚信等级评定结合起来。
(四)组织业务骨干,成立接访专班。市司法局从市直律师事务所挑选12名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律师组成了接访专班,咸安区从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挑选了20名骨干组成信访工作组,通山、崇阳、赤壁等县市以律师顾问团律师为骨干组成了工作专班。
 
二、多形式多渠道参与信访工作。
三年来,我市各级信访、司法行政部门在探索律师参与信访途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一)参与定期接访。我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均设立了律师信访接待日,市司法局每年年初排定律师信访接待工作值班表,值班时间与党委、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同步。赤壁市、咸安区律师参加党政领导接访,实行一对一贴身服务。通山县确定每个星期一为律师信访接待日,接访律师准时到信访局上班。
(二)积极参与各级党政部门组织的联合大接访。三年全市律师累计共参与联合大接访18次,解决重大信访案件30余件。
(三)与有关部门合作接访。如市直宁华律师事务所从2003年起,每周四安排2名律师参与市总工会的信访接待活动,重点解决企业职工因劳资纠纷引发的信访案件,截至今年6月份该所共为企业职工解决各类咨询1300多人次,免费代理各类诉讼案件30余件。
(四)陪同领导下访。三年来,全市律师共陪同领导下访38次,处理重大涉法信访29件。
 
三、发挥职能优势,促进信访案件依法解决。
律师从“第三者”的角度介入信访工作,且具有娴熟的法律知识,使信访群众容易产生信赖感。因此律师的说服力较强,有的信访案件容易得到解决。
(一)利用工作优势,变被动接访为提前预防。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信访苗头,遇到这种情况,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积极对当事人进行预先疏导,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2007年元月31日通山县通羊镇某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等5人来到湖北自成律师事务所(通山),请求代书一份上访材料,表示要在春节期间集体进京上访。律师李木相承接此案后,一方面从政策和法律上做好疏导安抚工作,一方面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得到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这一群体性的进京上访事件得到了预防。县委书记曾国平批示对李木相律师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利用专业优势,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般的信访案件都会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律师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从而达到依法解决信访诉求的目的。2007年上半年,市直平合律师事务所方晓律师在参与信访值班时,遇到温泉搬运站10名职工代表集体上访,要求解决职工住房搬迁问题。这批群众已经上访了多次,而且情绪激动、态度强硬。方晓律师依据法律、政策规定,对他们提出的诉求进行了综合性、深层次的剖析,使10名代表心服口服,满意地离开了信访局。
 
(三)利用法律援助,为信访当事人提供延伸服务。在上访的当事人中有一部分是社会弱势群体,律师可以通过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桂花树村村民程某于1997年2月26日,乘坐轮渡过长江时因劝架被轮渡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误伤,导致5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妻离子散,生活贫困。2006年程某的病情再次复发,无钱医治,于是多次拄着拐仗到政府上访,该市黄金宝律师接访后,免费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经过艰苦细致地做工作,最终通过法院调解,为程某争取到生活费、医疗费等有关补偿费35000元。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我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以来,产生了三个方面的社会效应。一是通过律师“坐堂”为上访群众“问诊、把脉、开方子”,收到了清火、顺气的良好效果,起到了“避震器”的作用。二是律师参与信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避免了一些过激行为的发生和升级,帮助某些重访者、缠访者和个别闹访者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不少上访人对律师的解释心服口服,表示止诉息访,起到了“减压阀”的作用。三是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有效缓解了信访群众与政府对立情绪,拉近了信访群众与政府的距离,起到了“连心桥”作用。